鉴定机构名录
第一类:首次鉴定机构(20家)
一、鉴定地域范围为“全省”的机构名单(7家)
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湛江市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学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鉴定地域为部分地市的机构名单(13家)
梅州市医学会医鉴办、清远市医学会医鉴办、阳江市医学会医鉴办、肇庆市医学会医鉴办、云浮市医学会医鉴办、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中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东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北江法律临床司法鉴定所、恒鑫司法鉴定所、粤北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第二类:重新鉴定机构名录(4家)
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学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新闻延伸
司法新规亮点逐个读
鉴定机构不能随意选
现象:部分案件出现医患双方跑到全国各地去委托鉴定机构、托熟人找关系,甚至发生鉴定机构承诺按委托人鉴定要求出具结果来收取高额费用的事件。
新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编制。医患双方先在名单所列机构内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过摇珠选定。
病历瑕疵,谁导致谁负责
现象:原始病历遭篡改、伪造等,导致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或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无法认定。
新规定:当事人伪造、篡改、销毁或以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及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但制作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那么就适用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推定对其不利主张成立。
鉴定专家随机选
现象:鉴定人员大都由鉴定机构指定。
新规定:医学会接受鉴定委托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参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家,其中一名由医学会指定,实行合议制,人数为3人以上(含本数)。司法鉴定机构则应指定或选择2人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不具备临床医学高级技术职称的,还必须咨询2名以上具有该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戚关系、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曾经参与过本病历的咨询会诊等情形的必须回避。
过错程度必须言明,不能“打马虎”
现象:鉴定结论对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明确,对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不做分析或分析得模棱两可,让法官无法判断过错程度。
新规定:鉴定结论必须明确。对过错程度要表述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对原因力的分析必须表述为:全部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轻微因素、无因果关系六种情形之一。
原因力的六分法是目前国际较为科学的分类。比如,医疗过错的参与度到达91%—100%,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全部因素;61%—90%则为主要因素;41%—60%则为同等因素,依次类推。细化的分类将有助于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医疗过错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新闻来源:法顾网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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