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讯石光通讯网
2009/5/4 8:53:33
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每年在广州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西班牙工业旅游贸易部联合主办,将于2009年9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西合办第六届中博会意义重大
中西两国经贸合作源远流长。自两国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发展平稳,经贸活动日益频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中西中小企业在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人员培训等众多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2008年10月28日,中西双方在马德里签订了《关于联合主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备忘录》,西班牙作为联合主办国与我国共同主办第六届中博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2009年1月30日,温家宝总理访问西班牙期间,中西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明确“中国愿与西班牙共同办好2009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将此作为两国中小企业加强合作的平台”。共同主办中博会将进一步加强中西两国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中西两国经贸关系。
二、办会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西班牙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帮助我国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三、办会主题
加强合作,应对挑战,互利共赢,携手发展。
四、办会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西班牙工业旅游贸易部。
(二)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银行业协会、广东省经贸委;西班牙对外贸易发展局。
(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中国西班牙商会广东代表处。
(四)执行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五)成立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人员名单附后)。
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9月22日至25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广州市新港东路琶洲展馆)。
七、展会规模和主要活动
(一)规模。
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4000个,境外企业展位1000个左右。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消费类及建材类产品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零售连锁企业展区、西班牙展区、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
(二)主要活动。
1.开幕式及欢迎宴会。举行简短、热烈的开幕式,并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名义举行欢迎宴会,邀请中外政府官员、嘉宾和有关代表出席。
2.中小企业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展示、洽谈、交流和交易。中外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参展,展示推广中小企业的品牌产品、先进技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服务。
3.中西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西政府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加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等问题,进行高层次交流,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加强合作的目的。
4.中小企业投融资洽谈活动。邀请中外有关银行、担保机构、证券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投资人与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洽谈和项目对接活动,举行融资论坛,共同探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解信息、拓宽融资渠道的平台。
5.中小企业采购说明活动。通过举办论坛等活动,邀请中外大型采购集团、联合国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介绍采购要求、方式、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商机,建立合作渠道。
6.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广活动。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信息化相关运营商及信息化专家等围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问题进行演讲和交流,共同探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7.中小企业政策说明及专题培训活动。举办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进出口政策、质量与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节能环保等培训与讲座。邀请有关国家的投资贸易机构介绍投资及贸易机会,开展项目对接。
8.中小企业项目推介及洽谈活动。组委会秘书处统筹协调组织各类项目宣传推介和贸易洽谈对接活动,安排举办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
上述活动可根据实际筹备情况进行调整。
八、招展招商
(一)境内企业招展以政府招展为主,中介机构招展为辅。国内各地招展目标计划由组委会下达。境外招展采取政府招展与中介机构招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商采取政府招商、中介机构协议招商、以展带商、项目招商等方式进行。
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和其他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切实做好中博会招展、招商和参会工作,积极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专、精、特、新技术、名牌产品参展,以中博会为契机,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作出贡献。
有关招展招商工作及中西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等具体安排工作由有关部门和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田 川 010-66010789
刘 明 010-68502592
王 茜 010-68552850
祝书海 010-85226457
张久荣 010-88650808
殷荣伍 010-82262040
周玉明 020-83282131
冯惠钊 020-83133371
传 真:010-66010789, 020-8313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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