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给的钱能要回来吗?
甲租给乙像机一台收500元押金,工作失误,甲开完押金票后同500元又给了乙。几天后,乙还了像机和押金票,甲返给了乙500元押金。事后甲发现不对,向乙要多给的500元,乙说没给,甲起诉了乙。不知道这是什么案件,甲乙双方都有什么责任,法院会怎么处理。
咨询者:您好!您所说的甲向乙多退了500元押金,乙构成了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能否胜诉关键看甲是否有证琚证明自己虽然开了押金收据但并未收到押金。
押金票完全可以证明甲方已经收了乙方的押金,所以甲方想证明其未收到押金是非常困难的,除非店铺里有摄像头或者对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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