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者胜诉,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讯石光通讯网 2012/7/27 10:23:18

       从 2008111日起,深圳劳动者如果因劳动争议而起诉用人单位,最终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将大大减轻。

       200811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该条是对劳动者聘请律师支付费用的倒付规定,在全国属首例。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是重大利好消息,大大降低了劳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诉讼成本,对用人单位是重大利空消息,所以也应引起用人单位的特别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律师费的条件:一是劳动者胜诉;二是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新闻来源: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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