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我国中小企业利好连连
讯石光通讯网
2009/8/28 8:40:55
《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8月6日消息,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是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两个主要支持方向,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2009年商务信用工作的主要任务,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方便消费有着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配套资金、工作经费和相关政策,争取配套政策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同步进行,不能影响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进度;各地落实两项补贴政策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在8月31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12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为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通知》还明确,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国务院出台扶持中小企业6措施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指出,当前,要继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新的扶持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补贴由原计划的20亿元增加至60亿元以上 八成投小企业
日前,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相关官员介绍,2009年下半年,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将由原计划的20亿元增加至60亿元以上。这笔钱将于2009年下半年下拨完成。
在2009年初下发的第一批1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之上,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第二批资金最终确定为7亿元左右。同时,在第二批基金下发的同时,发改委和工信部将再增加专项的旨在调整中小企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专项补贴资金,总额达到30亿元。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出口市场萎缩的问题,商务部也将于近日下发一笔总额为30亿元的出口信贷担保贴息。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并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
中小企业有望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于7月6日在上海率先启动,7月7日,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也开始试点。
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2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些优秀中小企业有望成为试点企业。
李波称,目前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一部分。我们今后和地方政府沟通中也会提出这样的建议,就是在下一步扩大企业试点范围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4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财政部介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中小外贸企业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同时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