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不支付仅仅万余元的赔偿款,最后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执行人王某在得知法院的这一处理决定时,后悔不已。近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4月,杨某受王某雇佣在王某承接的一室内装修工地干活。在工作过程中,杨某手被扭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螺旋形骨折。但雇主王某拒绝承担一切责任。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2596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无动于衷。杨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王某从2008年12月起每月给付杨某1000元,直至付清全部钱款。但和解协议生效后,王某不仅不履行和解协议,反而对杨某避而不见,杨某无奈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在和解期间,王某不仅为其儿子购置了汽车,而且出资40万元与他人合伙开办了公司。同时,面对法院执行,王某百般抵赖,想尽办法逃避执行。2012年11月28日,王某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王某有能力购买汽车、开办公司,却拒不向杨某支付仅为1万余元的赔偿款,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同时,本案标的虽小,但却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款,王某在面对法院执行时,假借和解之名拖延执行,性质十分恶劣。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犯罪。因此,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法院报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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