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总部企业可申请单独建大厦

讯石光通讯网 2009/8/10 8:14:15
       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和成长型总部。其中职能型总部包括一般职能型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等类型;成长性总部包括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等类型。《办法》对每个类型的总部企业的用地用房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的,可申请用地单独建设总部大厦。其中,上年度在本市纳税达到1亿元的企业,可申请建筑面积不超过2.5万平方米的总部建设用地;在本市纳税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可申请增加2500平方米的总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万平方米。

  经认定的一般职能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本市纳税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请与其他企业联合建设总部大厦。其中,在本市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总部大厦联合建设用地;在本市纳税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纳税200万元,可申请增加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每家企业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大厦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万平方米。

  经认定的成长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本市纳税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可申请与其他企业联合建设总部大厦。其中,在本市纳税达到2000万元的,可申请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的总部大厦联合建设用地;在本市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纳税200万元,可申请增加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每家企业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大厦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万平方米。

  独立建设和联合建设企业总部大厦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供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并在出让公告中列明规划设计要点及竞买资格条件。总部企业自用的建筑面积应达到总部大厦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总部大厦物业,未经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租,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目前深圳总部经济排名居全国第四位。统计数据显示,深圳目前有综合性总部企业40家、职能型总部企业79家,四大支柱产业的总部企业约占总数的58%,行业分布较均衡。

新闻来源:中国政府资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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